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4016-2018 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 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上与安全有关的声光报警信号器,如:指示灯、旋转闪光灯或不带此类闪光灯的机

电式报警器及电子式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合使用的报警器:

a) 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报警器;

b) 船舶之间或船与岸之间航行用的报警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 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2423.18—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
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2423.10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倾斜和摇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241—2010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3783—2008 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GB/T 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3785.2—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345—2008 控制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 10250—2007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IMO A.1021(26)决议(2009)警报器和指示器规则(CODE ON ALERTS AND
INDICATO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声信号 acoustic signals

由例如钟、蜂鸣器、喇叭、号笛、电子装置等音响装置所发出的信号。

3.2

光信号 optical signals

由例如闪光灯、旋转灯或其他发光装置所发出的信号。

GB/T 14016—2018

3.3

机电式报警器 electromechanical alarm

以电气和机械相结合的构造方式使诸如电铃、蜂鸣器和电笛等发出声信号的报警器。

3.4

电子式报警器 electronic alarm

由电子器件组装的诸如电子喇叭等,可单独发出声信号,亦可同时发出声信号和光信号的报警器。

3.5

快速双音调 fast dual tone

由转换调频率为800 Hz/1000 Hz,周期0.5 s 构成的一种音调。

3.6

单音长鸣调 tone ringing tone

仅由单音调频率为200 Hz 构成的一种音调。

3.7

连续调频调 continuous frequency modulation

系统频率由200 Hz 滑变到600 Hz, 约3.5 s,再由600 Hz 滑变到200 Hz, 约3.5
s,周期共为7 s 构

成的一种音调。

3.8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产品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性能、参数变化均在预定范围内的工作状态。

3.9

可靠工作 reliable operation

产品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够无故障工作的状态。

3.10

报警 alarm

通告需要注意的异常情况和状态,按优先顺序分为四种:紧急报警、报警、警告和当心。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和结构

4.1.1 材料

4.1.1.1
报警器的绝缘零部件应采用耐久、滞燃、耐潮和耐霉材料制造。不宜采用有毒材料以及能释放
出有毒气体的材料。

4.1.1.2
报警器的导电部件宜采用铜、铜合金、银等材料制造,其接触部分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当采用
非铝制电气零件与铝相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电腐蚀措施。

4.1.1.3
报警器中安装导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应采用瓷制件、酚醛混合物等材料。

4.1.1.4
绝缘衬套、垫圈、隔离物或挡板可采用硬化纸板,但不应仅用硬化纸板作为不小于50
V 的无绝 缘导电部件的单个支承。

4.1.1.5
金属零部件除其材料本身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外,其外表面应有可靠的保护层。

4.1.1.6 报警器所有材料不应包含石棉材料。

4.1.2 结构

4.1.2.1
报警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和维修,并能用一般工具迅速拆装,若需专用工具时,应由制造厂

GB/T 14016—2018

供给。

4.1.2.2 工作电压不小于50 V
的报警器,其金属外壳均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应有明显、清晰、耐久的
接地标志

4.1.2.3
金属铸造外壳和金属薄板外壳应有可靠的机械强度,且能耐受使用中的碰撞,而不至于变形和

损坏。

4.1.2.4
非金属外壳和非金属材料的外壳部件应具有可靠的机械强度,且其构造应能确保工作部件免
受损坏。

4.1.2.5
报警器外壳接线盒内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以容纳所有连接导线,且避免导线的绝缘和内部零件
产生损伤。

4.1.2.6
报警器外壳接线盒的配置方式应能确保报警器在按预定方式安装后,能便于维修和检查接线。

4.1.2.7 内部导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报警器内部所有导线应均匀成束,采用捆扎、线夹、扎带或其他等效的方法,固紧在支承上,以
避免由于振动而引起绝缘损伤;

b)
导线敷设应避免被锐边、铆钉、螺钉和类似零部件所损坏或由于铰链和类似运动部件的移动而
引起损坏;

c) 导线的扭曲应不超过360°;

d) 导线的敷设不应过紧,以免产生张力;

e)
导线通过活动部位(例如用铰链接合的箱盖上的部件)时,导线或导线束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并
使用线夹固定,以防零部件之间相互影响或损伤绝缘;

f)
不同电压的内部接线之间应采用线夹或其他等效设施确保绝缘导线的相互隔开;

g) 导线间应通过接线端子进行连接;

h)
报警器内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图或接线图。报警器的接线端头,应具有相应于图样的
耐久标志或符号。

4.1.2.8
无绝缘的带电部件应具有防松装置或其他等效的设施予以紧固,防止带电部件的移动和移动
而造成间隙的减小。

4.1.2.9
报警器内的指示灯,应尽可能做到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更换。

4.1.2.10
同类报警器的易损零部件应能互换,凡需要调整的零部件,经调整后应能正常工作。

4.2 电源

4.2.1 报警器应采用表1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1 报警器额定电压和频率

额定电压

V

额定频率

Hz

直流:12、24、36、110、220

交流:24、36、110、220、380(440)

50(60)

蓄电池:12

注:括号内的440V对应的频率为60Hz,国内船舶选用的较少。

4.2.2 机电式报警器应在下列规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下正常工作:

a) 交流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 10%~+6%,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

b) 直流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 10%~+10%;

GB/T 14016—2018

c) 蓄电池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25%~+20%。

4.2.3 电子式报警器应能在表2规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

2 报警器电压和频率波动

电源参数

变化

稳态

%

瞬态

%

恢复时间

S

交流

电压

-10~+6

±20

1.5

频率

±5

±10

5

直流

电压

±10

注: 对于蓄电池供电的报警器,考虑由于充放电特性引起的-25%~+30%的电压变化,包括充电装置引起的波动

电压。

4.3 环境适应性

4.3.1 高温

报警器在5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3.2 湿热

4.3.2.1
报警器应具有耐潮湿性能,在经受55℃交变湿热试验2周期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

4.3.2.2 ~[4.3.2.5](https://4.3.2.5

4.3.2.2
报警器的冷态绝缘电阻和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2.3
湿热试验后,金属电镀的镀层腐蚀区域面积之和占该零件表面面积5%~25%的零件数应不
超过该台报警器零件总数的1/5,但允许个别零件的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及个别金属零件出现
锈点。

4.3.2.4
湿热试验后,报警器表面油漆层允许有轻微失光变色、少量针孔等缺陷。表面上任一平方分米
内,直径为0.5 mm~1mm 的气泡不应多于2个,不准许出现直径大于1mm
的气泡。且漆膜附着力要 求在九个1 mm² 方格中底漆脱落不超过1/3面积。

4.3.2.5
湿热试验后,绝缘材料和橡塑零件不应有变形、发黏、开裂等缺陷。

3 报警器绝缘电阻

额定电压

V

兆欧表电压等级

V

绝缘电阻

冷态

湿热试验后

机电式报警器

≤65

250

≥10

≥1

>65

500

≥100

≥2

电子式警器

≤65

250

≥10

≥1

>65

500

≥100

≥10

GB/T 14016—2018

4.3.3 盐雾

4.3.3.1
报警器的金属电镀件应具有耐盐雾侵蚀性能,经48 h
的连续喷雾试验后,其外观变化应符合

表4的规定。

4 报警器盐雾试验

底金属

镀层类别

后处理

合格要求

碳钢

铜+镍+铬

抛光

主要表面无棕锈

低锡青铜+铬

钝化

主要表面无白色或灰黑色腐蚀物

铜和铜合金

镍+铬

抛光

主要表面无浅绿色腐蚀物

镍或高锡青铜

主要表面无灰黑色或浅绿色腐蚀物

主要表面无灰黑色腐蚀物

银、金

钝化

主要表面无铜绿

4.3.3.2
安装在露天甲板处的报警器,应对整机进行四个循环(每一循环为7
d)盐雾试验。试验后,其

外壳涂覆层、材料及零部件应无腐蚀、质变现象,且报警器应能正常工作。

4.3.4 低温

报警器在-2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3.5 倾斜、摇摆

报警器的耐倾斜、摇摆性能应符合 GB/T 2423.101—2008
的要求,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均应能正

常工作。报警器应无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注:根据报警器结构即可判断其性能不受摇摆影响,可免做此项试验。

4.3.6 振 动

报警器应具有耐振动性能,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报警器应无机械损坏、误动作、接触不良、紧固件

松动和其他异常现象,并能正常工作。

4.4 声光报警性能

4.4.1 报警器应具有不小于表5中所规定的各档最小 A 计权声压级的输出。

5 报警器声光报警性能

序号

报警器名称

基准频率

Hz

声压级

dB

推荐适用场所

音调

灯光颜色

1

电铃(含警钟)

66~76

71~81

81~116

驾驶室、居住区通道防火

控制站、舵机舱、机舱等

红、乳白

2

蜂鸣器

75~85

76~96

驾驶室、居住区通道、防

火控制室

红、绿、橙

GB/T 14016—2018

5 (续)

序号

报警器名称

基准频率

Hz

声压级

dB

推荐适用场所

音调

灯光颜色

3

电笛

600~1200

1750~2500

66~76

71~81

81~116

机舱、防水控制室、专用

工作舱室、机舱集控室等

4

电子喇叭

800~1000

66~76

71~81

81~116

机舱、机舱集控室、驾驶

室、居住区通道等

快速

双音调

200

单音长鸣调

200滑变到600

600滑变到200

连续调频调

4.4.2
对于与人命安全有关的声信号和光信号的显示,应在船舶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能可靠工作,符
合 IMO A.1021(26)决议(2009)。

4.4.3 声信号的频率范围应为200 Hz~2500 Hz。

4.4.4 间断声信号的脉冲频率应在0.5 Hz~2Hz
之间,该频率也同样适用于双调声信号、颤音或类似

信号。

4.4.5 闪光指示的脉冲频率范围应为0.5 Hz~1.5 Hz。

4.4.6 光信号的光照亮度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

4.4.7
电子式报警器的基准频率、声压级、音调及灯光颜色等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 极限允许温升

报警器的各部件在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下的极限允许温升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高发热元件(如

电阻元件、热元件)连接处的极限允许温升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6 报警器极限允许温升 单位为开尔文

部件及材料型式

极限允许温升

测量方法

绝缘线圈

A级绝缘材料

55

电阻法

E级绝缘材料

70

B级绝缘材料

75

F级绝缘材料

95

H级绝缘材料

120

空气中触头

铜和铜合金

60

热电偶法

银或镶银(镀银)

以不伤害相邻部件为限

所有其他金属或陶冶合金

由所用材料决定,以不伤害相邻部件为限

裸导线

以不伤害相邻部件为限

起弹簧作用的金属部件

以不伤害材料弹性和不伤害相邻部件为限

与绝缘材料接触的金属部件

以不伤害绝缘材料为限

6 ( )

GB/T

14016—2018

单位为开尔文

部件及材料型式

极限允许温升

测量方法

与外部绝缘导体相

连接的接线端子

有银保护层

65

热电偶法

有锡保护层

55

注:本表以环境空气温度45℃为基准,如果环境空气温度高于(或低于)该基准值时,从表中数值减去(或加上)

差 值 。

4.6 介电强度

4.6.1
报警器的无绝缘带电部件与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以及在不同极性的无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应

具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其数值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以保证产品能正常工作。

7 报警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单位为毫米

额定电压

V

相反极性的带电部分之间

裸露带电部分与接地金属间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60

2

3

3

3

>60~250

3

6

6

6

注:表中规定值不适用于电子器件、印刷电路、指示灯和插座。

4.6.2 机电式报警器在表8中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电压历时1 min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8 机电式报警器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单位为伏

报警器种类

带电机的报警器

不带电机的报警器

额定电压

≤65

>65

≤65

>65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500

1000+2倍额定电压,不低于1500

1000

2000

4.6.3 电子式报警器在表9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电压历时1 min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9 电子式报警器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单位为伏

额定电压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65

500

>65

2倍额定电压+1000,但至少1500

4.7 电源端端子电磁干扰性

报警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电源端端子电磁干扰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GB/T 14016—2018

表10 报警器电源端端子电磁干扰性

端口

频率

限值

dBμV/m

干扰电压

窄带

10 kHz~1 MHz

100~60

>1 MHz~30 MHz

60

宽带

10 kHz~150 kHz

90~56

>150 kHz~1 MHz

76~60

>1 MHz~30 MHz

60

干扰电流

窄带

10 kHz~1 MHz

90~17

>1 MHz~30 MHz

17

宽带

10 kHz~150 kHz

70~26

>150 kHz~1 MHz

46~17

>1 MHz~30 MHz

17

4.8 耐久工作性能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报警器经受通电和断电交变工作后,机电式报警器应正常工作。

4.9 外壳防护

报警器的外壳防护型式和等级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报警器外壳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

环境条件

推荐适用处所

IP20

只有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干燥居住处所、干燥的控制室

IP22

滴水和(或)中等机械损伤危险

控制室、机炉舱(花钢板以上)、舵机舱、冷藏机室 (氨装置室除外)、应急机械室、 一般贮藏室、配膳

室、粮食库

IP34

较大的水(或)机械损伤危险

浴室、机炉舱(花钢板以下)、围蔽的燃油分离室、

围蔽的滑油分离室

IP44

较大的水和(或)机械损伤危险

压载泵舱、冷藏舱、厨房和洗衣间

IP55

喷水危险、货物粉尘存在、严重机械损伤、腐蚀性

气体

双层底中的轴隧或管道、干货舱

IP56

大量浸水危险

露天甲板

5 试验方法

5.1 电源试验

5.1.1 机电式和电子式报警器直流流电源在额定电压变化±10%的情况下,各运行15
min,报警器应

GB/T 14016—2018

能可靠工作。

5.1.2
机电式和电子式报警器交流电源在额定电压下按照表12中每一种组合各运行15
min, 报警器 应能可靠工作。

5.1.3
机电式和电子式报警器蓄电池电源,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额定电压变化为-25%~+30%,充
电期间未接于蓄电池额定电压变化为-25%~+20%,各运行15 min,
报警器应能可靠工作。

5.2 高温试验

试验按GB/T 2423.2—2008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机电式报警器试验持续时间为2 h, 电子式报

警器试验持续时间为16 h,在试验中和试验后,报警器应能可靠工作。

1 2 报警器电源电压变化

组合

电压变化

%

频率变化

%

稳态

瞬态(恢复时间1.5 s)

稳态

瞬态(恢复时间5s)

1

+6

+5

2

+6

-5

3

-10

-5

4

+20

+10

5

+20

-10

5.3 湿热试验

5.3.1
报警器设置在试验箱内,调节箱温至25℃±3℃,使报警器达到温度稳定,然后按表13所示周

期循环2次。

1 3 报警器湿热试验条件

阶段

温度

相对湿度

%

时间

h

升温

25→55

>95凝露

3±1/2

共12

高温高湿

55±2

93±3

9±1/2

降温

55→25

>95

3~6

共12

低温高湿

25±3

>95

9~6

5.3.2 在第一个周期高温高湿阶段的开始2 h,
及第2个周期高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 h, 报警器应能可 靠工作。

5.3.3
试验结束后,将报警器从箱内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允许用手将报警器所有能接触
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渍抹去)。在2 h
内,完成报警器主要性能测试。测试时,首先测量绝缘电阻,然
后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应历时1 min,
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试验后,报警器应能可靠工作。

5.4 盐雾试验

5.4.1 报警器的金属电镀件和室外整机耐盐雾性能试验按 GB/T 2423.
17—2008 、GB/T 2423. 18—

GB/T 14016—2018

20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4.2
金属电镀件试验结束后,用室温下的流动清水轻轻冲洗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
漂洗,然后检查试验表面,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5.4.3
室外整机试验结束后,将报警器置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将报警器用室温下的流动清水轻轻
4.3.3.2 的要求。

5.5 低温试验

按 GB/T 2423.1—2008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机电式报警器试验持续时间为2
h,电子式报警器

试验持续时间为16 h,在试验中和试验后,报警器应能可靠工作。

5.6 倾斜、摇摆试验

按GB/T
2423.101—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报警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向前、后、左、右
四个方向倾斜22.5°,各方向试验时间为15 min;
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各摇摆±22.5°,其周期为10 s,各 方向试验时间为15 min。
带电机报警器试验时间以轴承温升稳定为原则,并只做电机轴向二方向的倾
斜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性能指标的测量和对外观、结构的检查,在试验中和试验后,报警器应能可靠

工作。

5.7 振动试验

5.7.1
报警器应采用与在船上相同的安装状态和方式刚性地固定在振动台上,并通电进行工作。按表
14规定的频率与振动往复扫描1次~3次。检查有无共振现象,扫描方式应为对数或线性,对数扫描速

度1倍频程/min,线性扫描速度15 Hz/min。

表14 报警器振动试验条件

振动参数

一般舱室

在往复机上及舵机室内

柴油机排气管之类振动剧烈场所

频率/Hz

2~13.2

13.2~100

2~25

25~100

根据具体情况

振幅

位移/mm

±1

±1.6

作特殊规定

加速度/(m/s²)

±7

±4

5.7.2 在最大共振点作2 h 的耐久振动。若无明显的共振点,则在30 Hz
频率上作2 h 耐久振动。

5.7.3 检查危险频率,振幅放大率一般应不大于5。

5.7.4 报警器应在三个轴向(垂、横、纵)依次进行上述试验。

5.7.5 报警器如有多种安装方式,则对每种方式都需考核。
注:带减振器的产品,带减振器一起做。

5.8 声光报警性能试验

5.8.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声学测量仪器应符合 GB/T 3785.2—2010
中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声级计,也可采用其他同
等性能的测量仪器,光学测量仪器包括照度器和频闪测量仪;

b) 声级计、滤波器和声级校准器的检定,应符合GB/T 3785.1—2010
中规定的定期检定;

c) 传声器采用无规入射型,并符合5.8.1a)中有关规定;

GB/T 14016—2018

d) 当频谱分析时,使用的1/1或1/3倍频程滤波器应符合GB/T 3241—2010
中的要求;

e) 每次测量始末,测量系统应采用准确度高于+0.5 dB
的声级校准器进行校准,前后两次校准之 差应不大于±1 dB, 否则测量无效。

5.8.2 被测报警器的安装及工作状况

5.8.2.1 被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被测量的报警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安装,任何情况下应紧固在一个金属底板上,其重量应大于
被测报警器的10倍,且至少应为30
kg;被测量报警器在测量过程中,不准许引起底板、地面或周围结构

比较明显的附加振动,如产生这种现象,则需将被测报警器设置在弹性基础上。

5.8.2.2 工作状况包括:

a) 被测报警器应达到稳定运行时方可进行测试;

b)
被测报警器一般应在额定状态(额定负荷、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或额定转速)下进行测试。

5.8.3 测试环境

5.8.3.1 报警器性能试验的测试环境包括:

a) 提供一个反射面上方自由场的实验室,如半消声室;

b) 提供近似于一个反射面上方自由场的户外场所或普通房间;

c)
提供自由场的实验室,如消声室。但消声室只适用于球面布点测量的各类报警器。

5.8.3.2
报警器在消声室中进行试验时,消声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被测声源的有效放声频率范围内,声源与测试传声器之间声场符合1/r规律,其误差不大于
士1 dB。

b) 室内噪声级应低于被测声源发出平均声压级20 dB。

c) 提供混响场的实验室,如混响室,并符合GB/T 4214.1—2000中附录 A
的要求。

5.8.3.3 背景噪声的频带声压级或A
计权声压级比各测点测得的频带声压级或 A 计权声压级低于10 dB
以上时,测量值不作修正;若小于10 dB
时,应进行修正,并将测量值减去表15中的背景噪声修正值。

表15 背景噪声修正值

声源工作时测得的声压级与

背景噪声声级之差

背景噪声修正值

符合5.8.3.1的声压环境中测量

专用混响室中测量

<4

测量无效

测量无效

4

测量无效

2

5

测量无效

2

6

1

1

7

1

1

8

1

1

9

0.5

0.5

10

0.5

0.5

>10

0

0

GB/T 14016—2018

5.8.3.4 户外测量时,风速应小于6 m/s
(相当于4级风),并应使用风罩。

注:若无消声室,亦可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室外进行。

5.8.4 测量的量

测量的量包括:

a) A 计权声压级;

b) 倍频程声压级,1/3倍频程声压级;

c) 照度;

d) 频闪。

5.8.5 测量距离

测量时,传声器应距报警器1 m; 高度离地面1.2 m,
传声器膜片指向声源,除操作人员外传声器的

1m 范围内不应有反射物。

5.8.6 测点布置

报警器测点布置要求如下:

a) 对指向性强的报警器,其测点应设置在噪声最大位置上;

b)
对于一般报警器,其测点应采用包括最大声级位置的5点法测量:设备的前、后、左、右及上方。

5.8.7 测量结果

测得的最大A 计权声压级、照度、频闪应符合4.4的规定。

5.9 极限允许温升试验

按 GB/T 3783—2008和 GB/T 7345—2008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极限允许温升试验。

5.10 介电强度试验

5.10.1 机电式报警器介电强度测量部位包括:

a) 各有关带电部位与接地的金属件(或外壳)之间;

b) 不同电极的带电部位之间;

c) 绝缘外壳的报警器,在各导电部分与外壳的支架之间。

5.10.2
电子式报警器交流侧介电强度试验:先将交流侧各输入端连接在一起,然后进行其与接地框架
之间的介电强度试验。

5.10.3 按表8和表9中规定的试验电压,试验台的电源容量不小于0.5 kVA,
频率为25 Hz~100 Hz 的任何一点上试验1 min。
试验时,应从试验电压的1/3开始,在10 s 内均匀地升到规定值。保持 1min,
然后均匀地降到试验电压的1/3,切断电源。

5.11 电源端端子电磁干扰性测量

报警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按GB/T 10250—200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2 耐久工作性能试验

5.12.1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机电式报警器通电和断电各5 min,
进行48个周期(8 h) 交变工作 后,再连续运行72 h。

5.12.2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电子式报警器通电和断电各1 s,
进行500000周期后,再连续运行

168 h。

GB/T 14016—2018

5.13 外壳防护试验

按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外壳防护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时机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鉴定;

b) 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

c) 因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报警器性能;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检验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2.2 检验样品数

报警器型式检验抽样按GB/T 2828.1
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抽样方案按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

6.2.3 检验项目及顺序

报警器型式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16。

6.2.4 合格判据

报警器所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应加倍取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报警器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则判报警器型式检验不合格。

6.3 出厂检验

6.3.1 报警器出厂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16。

6.3.2 每个报警器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6.3.3
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报警器判该报警器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报警器出厂检验
为不合格。

表16 报警器检验项目和顺序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

电源

4.2

5.1

2

高温

o

4.3.1

5.2

3

湿热

o

4.3.2

5.3

GB/T 14016—2018

1 6 ( 续 )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4

盐雾

O

4.3.3

5.4

5

低温

4.3.4

5.5

6

倾斜、摇摆

o

4.3.5

5.6

7

振动

o

4.3.6

5.7

8

声光报警性能

4.4

5.8

9

极限允许温升

o

4.5

5.9

10

介电强度

4.6

5.10

11

电源端端子电磁干扰性

4.7

5.11

12

耐久工作性能

o

4.8

5.12

13

外壳防护

4.9

5.13

注1:如制造厂具备有效期内的金属电镀件的盐雾试验合格报告,可免做盐雾试验。

注2:●为必检项目;o为协商检验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报警器应在易见部位装设由滞燃、耐久、耐腐蚀材料制成的铭牌,标志应清晰和易于识别。报警器

标志如下:

a) 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d) 产品主要参数;

e) 防护等级;

f) 船检标记。

注: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各项内容适当增减,必要时,还可按实际情况列入其他所需内容。

7.2 包装

7.2.1
报警器及其附件在包装前,应对所有已经加工又无油漆或电镀层保护的金属表面采取临时性的
涂封保护措施。

7.2.2
报警器的包装应紧固结实,且能适应多次装卸和运输的要求,具有防雨或防潮的性能。

7.2.3 包装箱箱面的标志应清楚、整齐,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数量;

c) 体积(长×宽×高);

d) 净重与毛重;

e)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f)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style="width:3.09994in" />GB/T 14016—2018

g) 包装、贮运标志,如“船用电器""小心轻放”等。

7.2.4 必要时,包装部分可规定产品随机文件,如: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装箱单;

d) 随机备附件清单;

e) 安装图;

f) 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对包装箱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并有防雨淋和防溅水措施。

7.4 贮存

报警器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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